1,新準則規定企業形成的資本公積在“資本公積”科目核算,按照“資本溢價”和“其他資本公積”兩個明細科目核算。貸方登記企業資本公積的增加,借方登記資本公積的減少,期末余額在貸方,反映企業資本公積實際存在。
2.資本公積是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因捐贈、股本溢價和法定財產重估增值而形成的公積金。資本公積是與資本相關的債權,與企業收益無關。資本公積是指投資者或其他人投入企業的、所有權屬於投資者的、投資額超過法定資本的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