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註冊會計師應及時編制審計工作底稿,達到以下目的:(1)提供充分、適當的記錄作為出具審計報告的依據;(2)提供證據證明註冊會計師已計劃按照審計準則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審計工作。除上述目的外,編寫審計工作底稿還可以達到以下目的:(1)有助於項目組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2)有助於負責監督的項目組成員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21號——審計財務報表質量控制》的規定,對審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復核;(3)便於項目組解釋其審計工作;(四)記錄對未來審計工作有重大影響的事項;(5)便於會計師事務所按照《質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和審閱財務報表、其他鑒證及相關服務的質量控制》進行質量復核和檢查;(六)便於監管機構和註冊會計師協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或其他相關要求對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專業質量檢查。審計工作底稿不是為了方便以後查閱而準備的,選項B的說法是錯誤的。
編寫知識點工作底稿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