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的認識與理解如下:
事業單位會計是為各項經濟業務為對象,記錄、反映和監督事業單位預算執行過程及其結果的專業會計。以事業單位實際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為對象,記錄、反映和監督事業單位預算執行過程及其結果的專業會計。
按行業可分為科學、教育、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單位會計以及農、林、水利、勘探事業單位會計等。它們以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為目的,具有進行預測、控制、核算、分析、監督和參與決策的職能。
內容變化:
壹是取消了原會計制度與財務管理規定交叉的內容,突出規定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行為,有關財務管理方面的規定,通過財政部制發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加以規範。
二是明確了會計主體。
三是規定了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的壹般原則,這些原則包括客觀性原則、適應性原則、清晰性原則、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原則、配比原則、專款專用原則、歷史成本原則、重要性原則等。
四是確定了事業單位的會計要素,改變了原來的核算內容分類。即將原資產來源、資金運用資金結存三大類改變如五個要素: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