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在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後,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審計委托協議,並編制審計計劃。
(1)初步調查。
註冊會計師在簽署審計業務約定書前,應當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初步調查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初步確定審計風險,與委托人就約定事項進行協商,明確委托目的和審計範圍,通過查閱以往年度審計檔案、與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座談、實地走訪、進行分析測試等方式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簽訂審計業務協議。
註冊會計師在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後,決定接受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審計委托協議。
2.審計實施階段。
(1)明確審計目標。
年度會計報表的審計目的是對被審計單位會計處理方法的合法性、公允性和壹致性發表審計意見。
本次審核的目的是基於具體審核目標的實現。
具體的審計目標包括記錄的完整性、資產和負債的存在、估價的準確性、所有權的歸屬和披露的充分性。
註冊會計師會根據具體的審計目標確定合理有效的審計程序。
(2)實施審計程序。
審計程序包括符合性測試程序和實質性測試程序。
①合規性測試是通過壹定的審計方法,測試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活動與相關內部控制制度的合規性,以確定實質性測試的性質、範圍和時間。
合規性測試通常根據業務周期采用抽樣方法進行。
(2)實質性測試是在符合性測試的基礎上,通過檢查、監督、觀察、詢問、確認、計算和分析復核等手段,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項目的金額進行確認性測試。
實質性測試通常按照會計報表或業務周期的順序,采用抽樣方法進行。
3.完成審核階段。
(1)審核關聯交易。
關註期後事項和或有損失,評價被審計單位的持續經營能力。
(2)向客戶提出調整會計報表的建議。
在編制審計報告前,註冊會計師會向被審計單位介紹審計情況。
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不符合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法規需要調整的重大問題,以書面形式提出調整會計報表的建議。
(三)處理未調整事項。
當被審計單位未采納調整建議時,註冊會計師將對未調整的事項進行整理並作出書面記錄(包括未接受的理由),根據未調整事項的性質和重要性,確定是否以及如何在審計報告中反映。
(4)做好審核總結。
註冊會計師在完成審計現場工作後,會根據所獲得的審計證據撰寫審計總結,審計總結壹般會說明審計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是否達到了審計目標。
(5)從被審計單位的管理當局獲得壹份聲明。
4.出具審計報告的階段。
註冊會計師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後,按照《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的要求,對會計報表進行總體審閱,並基於經核實的審計證據形成審計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