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出貨物的會計分錄
1,發行時:
借:發貨
貸款:庫存商品
2.根據合同確認收入時: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3.結轉成本:
借方:銷售費用
貸款:發出商品。
4.對於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計算:
借:發貨
貸款:庫存商品
5.發出商品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結轉銷售成本: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庫存商品
6、采用計劃成本或銷售價格核算時,還應結轉分攤的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購銷差價:
借方:產品成本差異/商品購銷差價
貸款:主營業務成本
如果實際成本大於計劃成本,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7.退貨時,退貨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為:
借:庫存商品
貸款:發出商品。
庫存的商品有哪些?
庫存商品是指企業已完成全部生產過程,驗收入庫,符合標準規格和技術條件,可按合同規定的條件發給訂貨單位,或可作為商品銷售的產品,以及已采購或委托加工,驗收入庫待售的各類商品。
企業應該建立
庫存商品
科目,核算庫存商品及其余額的增減變動。貨物驗收入庫時,應由
生產成本
主題轉移
庫存商品
主體;對外銷售庫存商品時,根據不同的銷售方式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在建工程和其他接收存貨的商品,應按其成本進行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