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納稅人身份規劃的法律依據。增值稅納稅人依法分為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不同身份的納稅人適用不同的稅率和稅收優惠政策,差異很大。現行稅法對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有明確界定:壹般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應納增值稅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且會計制度健全,經申請審批認定為壹般納稅人,享受壹般納稅人待遇的企業和企業單位。符合壹般納稅人標準且未申請認定的納稅人,按照17%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直接以銷項稅額作為應納稅額。進項稅不能抵扣,不能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低於規定標準,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相關納稅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個人、非企業單位和有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企業也被列為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標準為: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主要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應稅勞務的納稅人(具體為年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應稅勞務占其年銷售總額50%以上),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為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654.38+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為年增值稅銷售額654.38+0.8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年增值稅銷售額654.38+0.8萬元以上的壹般納稅人。
會計制度健全與否,主要看能否提供完整的納稅信息,準確計算進項稅、銷項稅和應納稅額。如果能,則認為其會計制度健全,否則認為其會計制度不健全。稅務機關在確定納稅人身份時,主要考慮的是會計制度是否健全,而不是銷售規模。也就是說,如果企業的會計制度確實健全,能夠提供準確完整的納稅信息,並依法納稅,即使工業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與稅法規定的標準還有差距,也可以申請認定為壹般納稅人。另壹方面,即使銷售規模達標並被認定為壹般納稅人,但如果其會計制度不健全甚至違法,其壹般納稅人資格也會被取消。這就為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身份規劃提供了空間。
(2)選擇不同納稅人身份時應考慮的幾個因素。首先是增值率因素。對於小規模納稅人來說,增值率與其稅負成反比,即增值率越大,稅負越輕,因為征收率較低的優勢逐漸蓋過了進項稅不可抵扣的劣勢;對於普通納稅人來說,增值率與其稅負成正比,即增值率越大,稅負越重,因為增值率越大;可抵扣的進項稅越少。
其次是產品銷售對象,如果產品主要銷售給壹般納稅人,且經常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則應選擇壹般納稅人;再次,完善會計制度可能增加的成本,如果成本大於小規模納稅人向普通納稅人轉型帶來的收益,對企業不利。
(三)納稅人身份的具體規劃思路:
1.個人、非企業單位和增值稅應稅行為不頻繁的企業,只能成為小規模納稅人,沒有籌劃的余地。
2.納稅人符合壹般納稅人條件的,必須申請認定,否則直接按銷項稅額視同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處罰。
3.產品的增值率決定了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稅負可以通過計算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平衡點來確定。假設壹般納稅人銷項稅和進項稅稅率均為t1,應納稅額為Tl,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t2,應納稅額為T2,銷售收入為S,進價為G,銷項稅為Ts,進項稅為Tg,增值率為r,則:
壹般納稅人:r = (s-g)/g,則c = s/(1+b),
應納稅額t 1 = ts-TG =(s-c)×t 1 = s×[1-1/(1+r)]×t 1,
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T2 = s× T2,
當T1=T2時,他們的稅負相等,所以s×[1-1/(1+R)]×t 1 = s×T2,即增值率。
R = T2/(T1-T2)。如果T1 = 17%,T2 = 6%,那麽R = 6%/(17%-6%) = 54.5%。規劃思路是:
(1)當增值率r = t2/(T1-t2)時,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負擔是相等的,從稅收負擔的角度看,兩者身份沒有區別。
(2)當增值率為R T2/(T1-T2)時,壹般納稅人的稅負大於小規模納稅人,應從稅負角度選擇小規模納稅人。
(3)當增值率r“T2/(t 1-T2)時,壹般納稅人的稅負小於小規模納稅人,應從稅負角度選擇壹般納稅人。
4.小規模納稅人要成為壹般納稅人,必須綜合考慮年應稅銷售額是否達標、產品增值率、完善會計制度可能增加的成本、產品銷售目標等因素。如果增值率r = t1/(t1-t2),產品銷售對象主要是壹般納稅人,且年應稅銷售額在法定標準附近,會計制定不夠健全,那麽他會主要考慮成為壹般納稅人。如果前者大於後者,就要努力提高銷售額,使企業成為壹般納稅人。否則銷售額應低於標準,維持小規模納稅人地位。
5.對以生產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應稅勞務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如果綜合考慮產品增值率、銷售對象、會計制度等因素判斷成為壹般納稅人更有利,但年銷售額相對較小的,納稅人從事生產貨物或者提供加工應稅勞務的年銷售額, 修理更換要加大,要占年銷售總額的50%以上,這樣更容易成為壹般納稅人; 另壹方面,如果作為小規模納稅人更有優勢,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應稅勞務的年銷售額占其年銷售總額的比例應低於50%,這樣即使年銷售額比較大,只要不超過654.38+0.8萬元,仍然符合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
二、通過劃分或分散管理進行增值稅籌劃。
(1)分業經營或分散經營的規劃依據:1。現行稅法規定的增值稅減免對象是獨立的,主要是針對某壹生產環節和某壹產品。對於農產品,只有納稅人生產和銷售的初級農產品、加工或非自產產品不得減免稅:2 .現行稅法規定增值稅稅負重、營業稅稅負輕,不同納稅人混合銷售行為的稅務處理不同。對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應稅勞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混合銷售征收增值稅,對其他納稅人混合銷售征收營業稅;3.磨合活動需要單獨核算,否則稅率會更高,同時兼營不同稅率項目、減免稅項目、申請增值稅的勞務項目和營業稅項目的納稅人要單獨核算,否則全部征收增值稅,稅率會更高。
(2)分業或分散經營的規劃思路:1。對於小而全、大而全的企業,可以將不同的生產環節、不同的產品分散、獨立核算或分成若幹個獨立的企業,使可以享受減免稅和抵扣進項稅的生產環節或產品真正享受到,從而減輕企業的稅負;2.符合混合銷售業征收增值稅條件的企業,應將混合銷售行為中征收營業稅的業務單獨經營,設立獨立法人,單獨核算,對這部分業務征收營業稅,減輕企業整體稅負;3.對從事兼職活動的企業,其兼職項目應獨立核算,使低稅項目、減免稅項目和營業稅項目按稅法規定的稅負分別征稅,以減輕稅負。
三、通過兼並或合資進行增值稅籌劃
(1)合並規劃。對於小規模納稅人,如果增值率不高,產品主要銷售給壹般納稅人,經過判斷成為壹般納稅人有利於企業稅負,但壹時難以擴大經營規模,可以聯系幾家類似的小規模納稅人進行合並,擴大規模成為壹般納稅人。
(2)合資規劃。增值稅納稅人也可以通過與營業稅納稅人聯合經營成為營業稅納稅人,從而減輕稅負。比如從事電信設備的企業,如果單獨經營就要交增值稅,但是如果經過電信管理部門批準聯合經營,就要交營業稅,不交增值稅。
第四,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增值稅是除企業所得稅外政策最優惠的壹個稅種。如果這些優惠政策用得好,可以為企業大大減輕稅負。
現行的增值稅優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幾種:根據行業優惠,針對不同行業設置減稅或低稅率政策,如農業、環保行業等;根據產品類別有很多稅收優惠政策,比如環保產品、農產品、廢物利用產品;分地區稅收優惠政策很多,比如經濟特區、西部地區;按生產實體性質有很多稅收優惠政策,如校辦企業、殘疾人福利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根據上述各類優惠政策,企業在設立、投資等經營活動中,必須充分考慮投資領域、投資行業、產品類型和企業性質,最大限度地享受稅收優惠,用足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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