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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資企業的外商在保稅區購買設備如何辦理結匯?

根據新的《保稅監管區域管理辦法》,區內企業與區外外商投資企業壹樣,應當按照《關於完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結匯管理的通知》(142號)的規定辦理資本金結匯。

需要以下信息:

1.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IC卡。

2.資金結算取得的人民幣資金支付委托書。

支付令函是指企業或個人出具的書面指令,銀行據此支付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

3.資金結算後人民幣資金使用證明文件。

包括商業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付款通知,付款通知應包含商業合同的主要條款、金額、收款人名稱及銀行賬號、資金用途等。企業用資金結算所得人民幣資金償還人民幣貸款時,必須提交貸款資金已按合同約定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使用的說明。

4.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最新驗資報告(附對外投資確認函回復)。

5.根據支付令函取得的前期資金結匯人民幣資金對外支付的相關憑證復印件及其用途明細表(格式見附件2)和加蓋企業公章或財務章的發票。若結算為壹次性或多次結算中的最後壹筆,企業應在結算後5個工作日內將上述材料提交銀行。

6.銀行認為需要補充的其他材料。

等值5萬美元(含)以下的企業儲備資金用於結匯的,企業無需提交第三、五聯單據,其資金賬戶利息可憑銀行出具的利息清單直接結匯。

資本金結匯原則:壹是資本金已核實,二是實際結匯,不允許提前結匯。

儲備資金的外匯結算(如工資和辦公費等。)5萬美元以下可將結匯後的人民幣存入企業自有人民幣賬戶。

如果金額超過5萬美元,需要提供使用證明(如購地合同、原材料、設備和辦公用品及發票)結匯,結匯後的人民幣必須支付到對方賬戶,即使先存入企業自己的人民幣賬戶,也必須在2天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