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本段背書轉讓的方式
通常在票據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幹背書欄的位置,載明表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被背書人的文句,而留出背書人及被背書人的空白,供背書人進行背書時填寫。票據法壹般並不限制進行背書的次數,在背書欄或票據背面寫滿時,可以在票據上粘貼“粘單”進行背書。 背書應當由背書人簽章並記載背書日期。如果未記載背書日期,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而且背書也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
編輯本段背書轉讓的法律效力
(1)背書轉讓無須經票債務人同意。在票據背書轉讓時,行為人無須向票據債務人發出通知或經其承諾。只要持票人完成背書行為,就構成有效的票據權利轉讓。 (2)背書轉讓的轉讓人不退出票據關系。背書轉讓後,轉讓人並不退出票據關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據權利人轉變為票據義務人,並承擔但保承兌和擔保付款的責任。 (3)背書轉讓具有更強的轉讓效力。通過背書的方式轉讓票據權利,能夠使受讓人得到更充分的保護。票據法設計了壹系列特別的制度來保障票據受讓人的權利,首先,受讓人只需以背書連續的票據,就可以證明自己的合法權利人身份,而無須提供其他證明。其次,受讓人可以對票據債務人主張前手對人抗辯的切斷,從而使其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受票據債務人與前手背書人之間抗辯事由的影響;再次,受讓人可以主張善意取得。
編輯本段轉讓限制
(1)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後手在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2)匯票須完整轉讓,將匯票金額的壹部分轉讓的背書,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2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3)背書不得附有條件,票據法規定,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4)背書記載“委托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托的匯票權利。 (5)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
編輯本段匯票擔保
票據法第35條第2款規定,匯票可以設定質押,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被背書人依法實現質權時,可以行使匯票權利。 背書的另層含義就應用在出口貿易領域的提單上,通常指提單的背書。 提單的背書是僅對於指示提單ORDER B/L來說的,其它提單,像記名提單STRAIGHT B/L、不記名提單BEARER B/L都不用背書。 (題外話——為了更好地理解背書轉讓: 記名提單在收貨人CONSIGNEE壹欄內列明收貨人名稱,貨物只能交與列明的收貨人,這種提單失去了代表貨物、可轉讓流通的便利,但同時也可以避免在轉讓過程中可能帶來的風險; 不記名提單上不列明收貨人名稱,又稱來人擡頭提單,這種提單不需要任何背書手續即可轉讓,或提取貨物,極為簡便。承運人應將貨物交給提單持有人,誰持有提單,誰就可以提貨,承運人交付貨物只憑單,不憑人。這種提單丟失或被竊,風險極大,若轉入惡意的第三著手中時,極易引起糾紛,故國際上較少使用這種提單。另外,根據有些班輪公會的規定,凡使用不記名提單。在給大副的提單副本中必須註明卸貨港通知人的名稱和地址。 )
編輯本段指示提單分類
言歸正傳,要了解提單背書,就必須了解指示提單。指示提單上不列明收貨人,憑背書進行轉讓,有利於資金的周轉,所以在國際貿易中應用較普遍。指示提單按照表示指示人的方法不同而分為以下三種: 1.托運人指示提單:在收貨人欄內只填記“指示-TO ORDER”字樣,由托運人背書後轉讓,又稱空白擡頭提單。這種提單在托運人未指定收貨人或受讓人之前,貨物所有權仍屬於賣方,在跟單信用證支付方式下,托運人就是以議付銀行或收貨人為受讓人,通過轉讓提單而取得議付貨款的。與記名指示提單(見2)不同,這種提單沒有經提單指定的人背書才能轉讓的限制,轉讓時只憑托運人的空白背書即可,所以其流通性更大; 2.記名指示人提單:收貨人欄內填記“某某指示-TO ORDER OF ...”,根據指示方不同分為憑托運人SHIPPER的指示、憑收貨人指示或憑進口方銀行指示等,分別需托運人、收貨人或進口方銀行背書後方可轉讓或提貨,又稱指示擡頭提單; 3.選擇指示人提單:如果在收貨人欄內填記“某某或指示”,則稱為選擇指示人提單。記名指示提單中“某某”相當於記名指示提單,“或指示”相當於托運人指示提單。 指示提單壹經背書即可轉讓,意味著背書人確認該提單的所有權轉讓。指示提單背書有空白背書BLANK ENDORSEMENT和記名背書SPECIAL ENDORSEMENT兩種:空白背書是由提單轉讓人在提單背面簽上背書人單位名稱及負責人簽章,但不註明被背書人的名稱,此種流通性強,采用較普遍。記名背書除同空白背書需由背書人簽章外,還要註明被背書人的名稱。如被背書人再進行轉讓,必須再加背書(如信用證出口業務中,出口商以發貨人的身份作成開證行的記名背書,信用證規定提單收貨人是議付行,在寄單前,議付行作成記名背書給開證行,進口商付款贖單時,若提單擡頭人或被背書人是開證行,由開證行背書給進口商。)。
編輯本段背書提單分類
1.空白背書的記名指示提單(TO ORDER OF …,不註明被背書人):托運人、收貨人或進口方銀行作為第壹背書人將提單所有權轉讓給不定的其他人; 2.空白背書的不記名指示提單(TO ORDER,不註明被背書人):托運人作為第壹背書人將提單所有權轉讓給不定的其他人; 3.記名背書的記名指示提單(TO ORDER OF …,註明被背書人):托運人、收貨人或進口方銀行作為第壹背書人將提單所有權轉讓給特定的其他人; 補充:在進口業務中,記名提單應有與提單收貨人壹致的公章真跡背書方可提貨,指示提單應有提單持有人的公章真跡背書方可提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