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層職責
(壹)管理層職責的界定
管理層按照對利益相關者最有利的方式行使多項管理職能。管理層負有領導和指揮的職責,如針對人力資源、財務資源、有形或無形資源的取得、配置和控制作出重大決策。
(二)總體要求
1.會計師事務所承擔審計客戶的管理層職責,將對獨立性產生非常嚴重的不利影響,導致沒有防範措施能夠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這些不利影響包括因自我評價、自身利益和密切關系產生的不利影響。會計師事務所不得承擔審計客戶的管理層職責。
2.會計師事務所在向審計客戶提供非鑒證服務時,為避免承擔管理層職責的風險,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確保由管理層的成員負責作出重大判斷和決策,評價服務的.結果,並對依據服務結果采取的行動負責。
(三)管理層職責的範圍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某項活動是否屬於管理層職責。下列活動通常被視為管理層職責:
1.制定政策和戰略方針;
2.指導員工的行動並對其行動負責;
3.對交易進行授權;
4.確定采納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第三方提出的建議;
5.負責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
6.負責設計、實施和維護內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