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省招生委員會的相關規定,特制定貴州商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貴州商學院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辦學層次:本科
學院性質:公辦
學院地址:貴陽市白雲區麥架鎮二十六大道1號
學院簡介:貴州商學院沿於1947年貴陽尚信高級會計職業學校,是貴州商科教育的發祥地。建校70余年來,以商而名、因商而建、依商而興,為貴州商貿流通和現代服務業培養了8萬多商科人才,被社會譽為“黔商搖籃”。
學院是貴州省省屬普通本科高校、貴州省第二批本科高校應用型轉型發展試點學校。學院以工商管理、應用經濟學為主幹學科,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藝術學為支撐學科,打造面向商務服務業、商貿流通業、生活服務業、商業信息和大數據應用四大專業群。目前有13個二級教學院(部),27個本科專業,在校生規模11000余人。2020年3月,經教育部批準,與澳大利亞悉尼國際管理學院合作舉辦會展經濟與管理專業本科層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學院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按照“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教育方針,秉承“尚信塑品、致用立身”的貴商校訓,以“商科為主、法商融合、技術支撐、人文滲透、多科協調”為學科專業目標定位,構建新商科人才培養體系,致力於培養符合新時代要求、道德修養好、專業基礎實、實踐能力強、綜合素質高,具有創新精神、創業能力和社會責任感的新商科高級專門人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和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學院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在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全面負責學院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常設機構,執行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和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具體負責學院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院成立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主的招生錄取工作組,紀檢、監察部門參與監督管理,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好招生錄取工作。嚴禁徇私舞弊,對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按教育部第33號令和第36號令嚴肅查處。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我院招收普通本科分專業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公布的2020年高考招生計劃為準。
第五章 報名條件
第七條 考生根據所在省級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公布的分專業招生計劃查詢填報誌願。藝術類考生參加所在省份普通高考藝術類統考並上線的考生,可填報貴州商學院藝術類相關專業。
考生外語語種除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學生限英語語種以外,其余專業均不限外語語種,但進校後外語統壹學習英語。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學院錄取嚴格按照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劃定的最低投檔線,根據考生專業誌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安排及退檔實行“專業清”的原則,考生所填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時,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中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服從專業3調劑但各專業計劃已錄取滿額時,則做退檔處理。藝術類考生術科考試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均須達到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管理機構確定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藝術管理專業以貴州省音樂學類專業統考成績為術科成績)。貴州省內藝術類考生,學院按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術科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較高的考生;如文化成績總分相同,按我省確定的文化總分同分排序細則進行排序錄取。貴州省外藝術類考生,嚴格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對藝術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擇優錄取。
第七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政策
第九條 收費標準:嚴格按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十條 獎學金: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人/年;另外,學院設有院級獎學金,獎勵各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優秀學生。
第十壹條 學院錄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學生資助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同時,學院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社會資助等多元壹體的資助體系幫助順利完成學業;對於在我院就讀的本省戶籍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按國家扶貧政策有關規定進行教育精準扶貧資助。
第八章 學歷證書的頒發
第十二條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電子註冊的貴州商學院相應層次的畢業證書,並以此具印。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相應學科門類學位證書。
貴州商學院與澳大利亞悉尼國際管理學院合作舉辦會展經濟與管理專業本科教育項目學生由雙方***同培養,雙方***同制定教學計劃和培養方案,***同授課。本項目學制四年,采取 “4+0 ”培養模式,項目學生達到畢業條件和學位授予條件,頒發貴州商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九章 附則
第十三條 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錄取考生須按時到校報到,因故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必須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後方可延期報到。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後,學院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經查實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取消其學籍。
第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貴州商學院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聯系方式
聯 系 人:朱娟
聯系電話(傳 真):0851—84874637
紀檢監察電話:0851—84602915
學院網址:
學院地址:貴陽市白雲區麥架鎮二十六大道1號
學院郵編:55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