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帳簿用到紅字(紅筆)的有三種情況:
壹、第壹種情況
會計帳簿用到紅字表示藍字金額的減少或負數余額。
當年內發現記賬憑證所記的科目或金額有錯時,可以采用紅字更正法進行更正。
紅字更正法,即先用紅字填制壹張與原錯誤完全相同的記賬憑證,據以用紅字登記入賬,沖銷原有的錯誤記錄。
二、第二種情況
會計帳簿用到紅字沖回原有多記會計分錄。
原有分錄會計科目編制無誤,但數額多計。
按原有會計分錄重新編制壹遍,數額改為與原憑證之差額,以紅字書寫,表示負數。
三、第三種情況
紅字在多欄式賬簿中使用,某些多欄式賬簿,只有借貸方中壹方。
紅字為記錄分錄中有而賬簿中沒有的壹方的數額,則以負數計入賬簿中的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