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範圍不同
《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
《企業會計準則》的適用範圍,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外,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2、會計科目設置不同
《小企業會計準則》比《企業會計準則》少設了25個壹級科目。
3、資產清查的處理不同
《小企業會計準則》中沒有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小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發生資產的盤盈或盤虧時直接進行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中的資產負債表中已取消了資產待處理項目,企業在編報前必須將待處理的資產進行處理,因此財產清查還要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
擴展資料:
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總體特點:
1、簡化核算要求:在會計計量方面,要求小企業采用歷史成本計量;在財務報告方面,不要求提供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2、滿足稅收征管信息需求與有助於銀行提供信貸相結合:以稅務部門和銀行作為小企業外部財務報告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基於這兩者的信息需求確定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減少了職業判斷的內容,消除了小企業會計與稅法的大部分差異。
3、和企業會計準則合理分工與有序銜接相結合:對於小企業非經常性發生的、甚至基本不可能發生的交易或事項,壹旦發生,可以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執行;規定了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應滿足的條件和基本銜接原則。
企業會計準則的基本架構:
具體準則是在基本準則的指導下,處理會計具體業務標準的規範。其具體內容可分為壹般業務準則、特殊行業和特殊業務準則、財務報告準則三大類,壹般業務準則是規範普遍適用的壹般經濟業務的確認、計量要求,如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職工薪酬、所得稅等。
特殊行業和特殊業務準則是對特殊行業的特定業務的會計問題做出的處理規範;如生物資產、金融資產轉移、套期保值、原保險合同、合並會計報表等。財務會計報告準則主要規範各類企業通用的報告類準則;如財務報表列報、現金流量表、合並財務報表、中期財務報告、分部報告等。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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