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者,可取得由人保部統壹印制,人保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從獲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中擇優聘任。
基本條件: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考試科目: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和《經濟法》。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