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審計責任的分類
註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是指註冊會計師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出具審計報告,並對所發表的審計意見負責,是獨立審計準則的體現。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21條規定了註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註冊會計師必須按照實施準則和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根據不同的標準,註冊會計師的審計法律責任有不同的類別。從審計責任的性質來看,可以分為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如果從審計行為違反的法律義務來看,可以分為審計職業責任和審計法律責任。作者主張在後壹種情況下應用審計責任的概念。
1.註冊會計師的審計職業責任
現代企業的經營管理越來越復雜和技術化,傳統的監督企業經營管理的方式已經不能有效地實現其監督功能。在此背景下,需要更多的專業機構和個人對企業的經營管理做出中立、公正的評價,從而為委托人做出正確的決策提供有益的參考。這是註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隨著現代企業的發展而決定的。世界各國基本上都對註冊會計師的準入設置了壹定的條件,以保證註冊會計師的高質量。審計職業責任包括審計職業道德責任和審計職業工作責任。具體而言,審計職業責任是指審計人員在其職業道德和專職工作中應履行的義務。所謂審計職業道德責任,是指註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應當遵守其職業所要求的道德義務。註冊會計師是壹個職業群體,審計也是壹個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審計職業道德的規範不僅要符合壹般法律委托和民商事活動中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還要求註冊會計師符合《審計職業道德準則》等規範的要求。審計職業責任是指審計人員在實際執業中應當遵循獨立審計準則,獲取充分、可靠的審計數據,通過自己的職業判斷為審計委托人出具真實、合法、公允的審計報告。
2.註冊會計師的審計法律責任
在現代法治社會,法律責任是法律對當事人行為的消極評價。當事人實施某些行為並不壹定導致其承擔法律責任。法律只是將壹些可能導致嚴重後果的復雜行為納入歸責範圍。在民商事法律交往活動中,主要強調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註冊會計師作為委托人委托的壹方,其審計工作不僅受審計職業責任的約束,還受委托協議的約束。註冊會計師違反任何壹種約束,給委托人或相關利益方造成損害,必然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審計法律責任是指註冊會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因未能履行合同條款,或未能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或因故意未充分披露而出具虛假報告,給審計報告使用者造成損失,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應承擔的責任。”審計法律責任是由於註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違反法律或合同而給委托人造成的損失。目前,我國對註冊會計師違法行為的責任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壹般來說,由於違約和過失,註冊會計師可能承擔行政或民事責任,而欺詐可能使其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
(二)註冊會計師審計法律責任的成因
根據我國《註冊會計師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可以由註冊會計師合夥設立。合夥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合夥人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在滿足註冊資本不少於30萬元,有壹定數量的專職從業人員,其中至少有5名註冊會計師,業務範圍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後,可以是有限責任法人,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這是我國會計師事務所設立的條件,但目前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多為有限財務責任形式。所以其責任上限是有限的,註冊會計師審計的企業壹般都是上市公司或者資產巨大的大型企業。在審計工作中,會計師事務所的違法成本很低,但基於違法審計的可能收益卻很高。因此,註冊會計師顯然很難保持審計的獨立性。事務所為了利潤最大化,接受大量審計委托,審計質量和註冊會計師的培訓難以保證。註冊會計師個人原因造成的法律責任也是壹個重要原因。
從註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的法律性質來看,註冊會計師審計後出具的審計報告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壹般來說,除非被審計企業存在嚴重的財務問題,否則披露審計報告是不公平的。目前,法律體系中缺乏對事務所審計工作和審計報告的監督和問責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