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的立法宗旨是:規範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和貨幣計量。 會計核算有以下十三個基本原則:
1、客觀性原則。
2、可比性原則。
3、明晰性原則。
4、歷史成本原則。
5、實質重於形式原則。
6、權責發生制原則。
7、及時性原則。
職能
(1)會計主要是從數量方面反映各單位的經濟活動情況,通過壹定的核算方法,為經濟管理提供數據資料。
(2)反映職能應包括事前、事中,事後的反映,即貫穿於經濟活動的全過程。
(3)會計對實際發生的經濟活動進行核算,要以合法真實的自我憑證為依據,要有完整的和連續的記錄,並按經濟管理的要求,提供系統的數據資料,以便於全面掌握經濟活動情況,考核經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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