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行為;
(三)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四)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北京市或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駐京部隊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報考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條件壹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兩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壹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