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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公司收取的擔保費如何核算?

借方:財務費用,

貸款:銀行存款等。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過渡政策的規定,對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或再擔保業務的收入(不含信用評級、咨詢、培訓等收入),免征增值稅三年。

因此,擔保機構符合免稅政策且擔保機構實行免稅的,擔保公司不得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此,如果企業支付的擔保費不免稅,且對方能按規定購買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扣除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