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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改用會計電算化還需要到稅務局報備嗎?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應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納稅人使用計算機記賬的,應當在使用前將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會計核算軟件、使用說明書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依據以上規定,您單位若啟用新的財務核算軟件需要到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