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註冊會計師在成功實施必要的審計後,認為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是合法的,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會計處理方法遵循了壹致性原則。壹般情況下,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表明公司的報表具有很高的可靠性。
2.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即註冊會計師在審計後承認經審計的會計報表總體上是公允的,但對壹些重要的會計事項持保留意見。
3.否定意見審計報告。
即註冊會計師認為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嚴重失實或者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負面的審計報告表明,公司的報表是不可接受的,其報表已經失去了價值。
4.拒絕對審計報告發表意見。
也就是說,由於各種限制,註冊會計師不能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對會計報表的整體反映發表審計意見。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說明公司經營出現了重大問題,報告基本不能用。
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和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相對較少。根據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出具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1)個別重要財務會計事項的處理或個別重要會計報表項目的編制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律法規的規定,被審計單位拒絕調整的。
(2)由於審計範圍存在重要的地方限制,無法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獲取應有的審計依據。
(3)個別重要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不符合壹致性原則。可以看出,隨此類審計報告出具的公司報表存在壹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