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會及相關部門監督,縣紀委監委全程參與監督。相關部門將按管理權限及時受理與本次招聘相關的各類舉報。
(二)受聘人員違紀違規的,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處理。
(三)實行回避制度。嚴格執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9]1號)。與用人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或者旁系血親關系(包括虛構的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的考生,不得報考本單位的秘書、組織人事、財務、審計、紀檢監察等職位以及有上下級直接領導關系的職位。招聘單位負責人和招聘工作人員在組織公開招聘或辦理人事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應主動申請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