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周邊城市執業藥師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都是壹樣的,但是審核方面存在差異,有些地區是要社保的,內比如江蘇,所以妳可容以去廣東之類的。
2019年執業藥師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壹者,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7年(2021年就不可以報考了)。
2、取得藥學、中藥學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5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3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博士學位。
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相應加1年。
執業藥師考試工作年限計算時間截止日期為報考年度的當年年底,在報考當年12月31日前滿足年限規定的考生可以報名。
報名時間:7-8月
考試時間:19年10月26、27
2. 2015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各考區,考點現場確認時間為什麽沒有上海地區的
(壹)報名方式
2015年度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采用網上預報名和現場確認。
(二)報名程序
1、網上預報名:2015年1月12日起至2015年2月1日止。
考生本人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21wecan),進行用戶註冊,按要求填寫相應申報信息,打印《2015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並由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所在地)審核後蓋章。
2、現場確認
現場確認時間: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2月2日止。
考生本人持經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所在地)審核蓋章的《申請表》和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到工作單位所在地的行政區域對應的報名點進行現場審核、繳費並簽名確認(審核所需證件及有關說明見附件)。
在校應屆畢業生由學校集體報名確認。具體時間和地點由報名點與學校協商確定。各有關學校應積極配合報名點做好考試報名工作。
申報人為非應屆畢業生且未在本市醫療機構工作的,到人事檔案所在地報名。
(三)報名地點及其範圍
報名點設在長寧區衛生學校、楊浦區衛生學校、黃浦區衛生學校和崇明受理點,具體詳見附件。
2015年上海市護士資格考試報名審核所需證件及有關說明
壹、《2015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A4規格);
二、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如身份證等。非本市戶籍考生,須提交《上海市居住證》;
三、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香港、澳門、臺灣居民申請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申報時應向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在醫療衛生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的證明。
2015年上海市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點壹覽表
序號
報名點名稱
地 址
電話
1
長寧區衛生學校
雲霧山路39號
52064708
受理範圍
長寧、徐匯、靜安、閔行、青浦、松江、金山
2
楊浦區衛生學校
舒蘭路51號
55530577,18930411633
受理範圍
寶山、楊浦
3
黃浦區衛生學校
夢花街234號13樓
63667293
受理範圍
黃浦、普陀、虹口、閘北、浦東新區、嘉定、奉賢
4
崇明縣受理點
壹江山路616號
59621609
受理範圍
崇明縣
註:報名時間 08:00—16:30。
3. 上海壹級建造師報考條件
壹建考試報考條件凡中華人民***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壹者,均符合2016年壹級建造師報考條件。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3)上海市執業資格信息網擴展閱讀符合壹級建造師報考條件,於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壹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
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 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增項條件原“壹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即增項考試)不再單獨列項考試,並入壹級建造師資格考試。
設置級別為“增報專業”,請報考人員在選擇專業時註意區分。報考人員須已取得壹級建造師資格證書方可報考,成績當年有效。
原“壹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檔案號不再使用。
4. 上海市房地產執業經紀人證怎麽考
房地產經紀人報名條件
1、中華人民***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1)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2)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3)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4)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2、免試條件
已經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
提示:各地對考試報考資格會有些許差異,請欲報考的考生詳細咨詢當地人事考試中心
認真看了書,難度壹點都不打,100道選題,考60分就過,妳全部選A,也有25%的正取機率
5. 2019年上海二級建造師怎麽進行資格審核
2019年上海二級建造師考試資格審核要求
自2019年起在本市開展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 告知承諾制試點 工作。符合本市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報考人員,由本人在網上報名時,如實填報個人相關信息,自我承諾填報信息真實有效且符合報名條件,簽署《報考承諾書》,並承擔不實承諾的相應責任。
實行報名告知承諾制後,報考人員原則上不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考試主管部門或者考試機構將依據有關規定,通過***享數據比對等方式對報考人員考試報名信息進行抽查和核驗,接受社會監督和舉報。在抽查、核驗、受理舉報等過程中,考試主管部門或者考試機構要求報考人員補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報考人員應積極配合、及時提交。
6. 上海執業醫師考試報名地點
2011年上海市執業醫師考試有三個考點,分別是:第二軍醫大學、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浦東新區) 上海中醫藥大。
2011年2月開始,上海考生通過國家醫學考試網報名,網上報名成功後,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本市指定的現場報考審核點進行資格審核、交費、信息確認等。在網上試報名時間內報名者,應在正式報名時間內重新報名,網上試報名無效。詳情參考:gwysw
現場報考資格審核設在青海路148號,上海國際醫學交流中心(靜安區)。各考生根據試用機構所屬區縣於3月23-4月22日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核。
7. 2012 上海市壹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什麽時候領取
(1)壹般是考後2-3個月公布成績。
(2)成績公布後2-3個月發放證書。
8. 上海市公務員報名表中特長或執業證書怎麽填
特長可以填寫自己平時的愛好例如:特長是打籃球、乒乓球等,或者寫自己的特長,例如:本人的優點是好靜、穩重、辦事認真,特長是計算機操作能力較強。如果沒有也可以不填寫。
這也證書可以填寫自己活得過的證書,例如:會計師證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者職稱等。
(8)上海市執業資格信息網擴展閱讀:
公務員考試報名信息表填寫註意事項
1、考生類別的選擇:註意這裏不是指妳要報考的公務員類別哦,是指妳自己當前的身份。比如妳現在是還沒有畢業的學生,就選擇應屆畢業生。
2、考試所在地的選擇:這個所在地指的是參加公***筆試科目的地點。如果填錯可以選擇右邊的“修改考試地點”進行改正補救。
3、專業類別的選擇:專業類別很多人其實不清楚。如果不確定要選擇其他,正常可以參考學位證書上的專業類別選擇。
4、所學專業的選擇:這個就要看畢業證書或者學位證書上那壹行關於專業的描述了。要壹模壹樣,壹個字不能有差錯。
5、學歷和學位的選擇:這個就要根據自己最高學歷來填寫了,應屆的畢業生還要另外填寫各科學習成績(包括本科生或者碩士生階段),取得研究生學位的還要填寫畢業論文的信息。
6、檔案存放單位的填寫:自己檔案放在哪裏就如實填寫哪個單位即可。應屆畢業生全日制的通常都是填寫自己現在就讀的學校即可。
9. 人才中介從業資格和人才中介員有什麽關系
上海市實行人才中介職業資格制度
相關資格考試定於明年舉行
宏圖
今後,凡獨立從事人才中介的人員必須取得相關的職業資格。日前,上海市人事局根據《人才市場管理規定》的精神,制定下發了《上海市人才中介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解釋,人才中介職業資格包括人才中介員從業資格和人才中介師執業資格。人才中介員、中介師是指通過考試取得相應資格,並經登記或註冊後,在本市人才中介機構從事人才中介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規定》明確,在本市就業,並具備相關條件的人員,可以參加人才中介員、中介師的從業資格考試。上海實行全市統壹大綱、統壹命題、統壹組織的人才中介職業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組織壹次。對考試合格者,由市人事局頒發統壹印制的《上海市人才中介員從業資格證書》或《上海市人才中介師執業資格證書》。
《規定》強調,人才中介員實行登記制度。人才中介師實行註冊制度,註冊有效期為兩年。凡工作單位變動並仍從事人才中介工作的,人才中介員應及時變更登記,人才中介師應重新辦理註冊手續。《上海市人才中介師執業資格證書》是人才中介機構依法申領《人才中介服務執業許可證》的依據,也是持證者獨立從事人才中介業務工作的依據。
又訊 為配合實施《上海市人才中介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上海市任職資格考試中心將於明年舉行上海市人才中介職業資格考試,具體時間安排在2002年4月20日、21日。考試科目為人才中介理論與實務、人力資源管理、人才中介職業規範與實務、人才中介相關法律基礎。考試報名時間為2001年11月30日—12月2日9 00壹16 00,考試咨詢電話9500190388。
可以參考 下面的網站,不知道能不能幫到您。
10. 從業類《上海居住證》和人才類《上海居住證》有什麽區別
從業類《上海居住證》和人才類《上海居住證》就是靠積分區分。根據《上海居住證管理辦法》把來滬人員的年齡、教育、技能等全部換算成積分,達到120分標準分的居住證持有人,就可以享受相應的公***服務待遇。
壹、子女教育
1、持證人可以為其同住子女申請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由居住地的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安排就讀。
2、持證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在本市參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考試、全日制高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考試。
3、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持證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在本市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二、社會保險
1、持證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的,享受相關待遇。
2、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持證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參加本市醫療保險,享受相關待遇。
三、證照辦理
1、持證人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在本市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手續、上海車牌。
2、持證人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在本市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各類簽註。
四、住房
持證人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申請本市公***租賃住房。
五、基本公***衛生
持證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在本市享受國家免疫規劃項目的預防接種等基本公***衛生服務。
六、資格評定、考試和鑒定
持證人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參加本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或者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註冊登記;參加各類非學歷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和國家職業資格鑒定。
(10)上海市執業資格信息網擴展閱讀:
上海就居住證“積分制”管理征求意見
上海市 *** 法制辦2012年11月22日發布消息,從即日起到12月2日,上海就《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顯示,上海擬對居住證進行“積分制”管理,持《居住證》A證的人員,其子女可在上海參加中考、高考。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在上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上海市社會保險,且積分達到規定分值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申請辦理《居住證》A證,積分未達到規定分值的人員可以申請辦理《居住證》C證。
此外,投靠具有上海戶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境內來滬人員,就讀於上海大、中專院校且常住戶口未遷入的境內來滬人員。以及來上海接受非學歷教育等需在上海居住6個月以上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申請辦理《居住證》T證。
征求意見稿顯示,上海《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等指標組成,各指標項目中根據不同情況劃分具體評分標準。
積分指標體系由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發展改革、教育、衛生、公安、工商、稅務、住房保障房屋管理、人口計生、經濟信息化等部門制定,經上海市人民 *** 同意後,通過 *** 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有關部門可以根據上海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人口服務管理的需要,對《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適時調整。
征求意見稿還顯示,持上海《居住證》A證的人員,其子女可以按照上海市有關規定在上海參加中考、高考。持C證人員,其子女可以按照上海市有關規定在上海參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考試。
同時,持上海《居住證》人員還可以享受社會保險、證照辦理、住房保障、公***衛生、計劃生育、科技申報、資格評定、考試和鑒定、參加評選等方面的待遇。
此外,上海《居住證》持有人符合上海市有關規定的,可以申請辦理上海常住戶口,其具體辦法由上海市人民 *** 另行規定。
積分制政策
第二章 積分指標及分值
第五條(積分指標體系)
《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壹票否決指標組成。
第六條(基礎指標及分值)
基礎指標包含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等指標。
(壹)年齡
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持證人年齡在56-60周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2、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3、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4、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三)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
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五級,積15分。
2、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四級,積30分。
3、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積60分。
4、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相當於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壹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積140分。
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註冊的,註冊後給予加分。
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目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壹向社會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並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壹致的,不作為計算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的依據。
第七條(加分指標及分值)
加分指標包括緊缺急需專業、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特定的公***服務領域、遠郊重點區域、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表彰獎勵、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等指標。
(壹)緊缺急需專業
持證人所學專業屬於本市緊缺急需專業目錄且工作崗位與所學專業壹致的,積30分。
本市緊缺急需專業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後向社會公布。
(二)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
持證人在本市投資創辦的企業,按照個人的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3年平均每年納稅額在1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在10人及以上,每納稅10萬元人民幣或每聘用本市戶籍人員10人積10分,最高100分。
(三)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指標最高分值10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80%低於1倍的,積25分。
2、持證人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低於2倍的,積50分。
3、持證人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積100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壹致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
(四)特定的公***服務領域
持證人在本市特定的公***服務領域就業,每滿1年積4分,滿5年後開始計入總積分。
(五)遠郊重點區域
持證人在本市重點發展的遠郊區域工作並居住,每滿1年積2分,滿5年後開始計入總積分,最高分值20分。
(六)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持證人為全日制應屆高校大學畢業生,積10分。
(七)表彰獎勵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表彰獎勵可積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獲得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專項性表彰獎勵,積30分。
2、持證人獲得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綜合性表彰獎勵,積60分。
3、持證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 *** 表彰獎勵,積110分。
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 *** 表彰獎勵項目目錄,按照市人民 *** 批準並公布的表彰獎勵目錄執行。
(八)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
持證人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結婚每滿1年積4分,最高分值40分。
第八條(減分指標及分值)
減分指標包括提供虛假材料、行政拘留記錄和壹般刑事犯罪記錄等指標。
(壹)申請積分時提供虛假材料
持證人3年內有提供身份、學歷、就業、職稱職業資格、婚姻、表彰獎勵等方面虛假材料的,每次扣減150分。
(二)行政拘留記錄
持證人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扣減50分。
(三)壹般刑事犯罪記錄
持證人5年內有壹般刑事犯罪記錄的,每條扣減150分。
第九條(壹票否決指標)
持證人有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記錄或嚴重刑事犯罪記錄的,取消申請積分資格。
第三章 積分規則及標準分值
第十條(單項指標積分規則)
基礎指標和加分指標中,同壹單項指標的積分不重復計算,取該單項指標的最高分。
減分指標中單項指標的扣減積分,按照扣減項目進行累計扣減。
第十壹條(總分積分規則)
持證人的總積分等於基礎指標與加分指標積分之和減去減分指標的累計扣減積分,總積分的最低分值為0分。基礎指標中的“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兩項指標,選擇其中壹項進行積分。加分指標中的“投資納稅”、“投資帶動本地就業”兩項指標,選擇其中壹項進行積分。
第十二條(總積分標準分值)
《居住證》總積分標準分值為120分。
第四章 積分申辦流程及管理
第十三條(積分申請)
持證人需要申請積分的,可通過互聯網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委托用人單位向註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申請積分。
第十四條(積分申請材料)
持證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單位須提交的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包括:
1、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
2、《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3、勞動(聘用)合同;
4、無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材料;
5、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材料;
6、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磁卡。
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外,持證人還應當提供與《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對應的材料。
第十五條(材料受理)
人才服務中心收到積分申請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收件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補齊材料。
持證人和用人單位應當對積分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六條(材料審核)
人才服務中心受理積分申請材料後,按照流動人員檔案管理有關規定,調閱持證人的人事檔案並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
對持證人提交的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獎勵證書、結婚證、戶口簿、驗資報告、納稅明細和聘用本市戶籍人員證明等積分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有疑問的材料,可以提請主管部門或專門機構進行核實。
第十七條(積分核定)
積分申請材料審核屬實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按照《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積分核定,並告知持證人積分情況。
第十八條(積分查詢)
持證人可通過互聯網或者持《居住證》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人才服務中心查詢本人的積分。
第十九條(積分確認與調整)
在《居住證》簽註時,對持證人積分予以確認。
持證人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積分的,應當委托用人單位向註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提交相關材料。
持證人積分項目發生變化導致積分下降或出現減分項目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其積分進行扣減,並告知持證人。
第二十條(積分失效)
持證人《居住證》被註銷時,積分自動失效。
第二十壹條(監督與復核)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全市積分申辦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違規材料取得的積分予以糾正。
持證人和用人單位對《居住證》積分存在異議的,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請復核。
第二十二條(提供虛假材料的法律責任)
個人在申請積分過程中,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申請材料的,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3年內不得申請積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在代辦積分申請過程中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申請材料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3年內不得代辦積分申請。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動態調整)
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發展改革、教育、衛生計生、公安、工商、稅務、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經濟信息化等部門對《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系和標準分值提出調整方案,經市人民 *** 批準後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四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