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憑證審核註意事項
1、審核憑證的名稱、接受憑證單位的名稱、填制憑證的日期、經濟業務的內容、金額、填制單位和填制人員及有關人員的印章和名稱、憑證的附件和憑證的編號等,是否真實和正確;
2、審核經濟業務的發生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規;
3、審核原始憑證的合理性,所記錄的內容是否符合業務活動的需要、是否符合有關的計劃和預算等。
原始憑證有哪些?
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和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憑證。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包括:憑證名稱、填制日期、憑證編號、填制和接受憑證的單位名稱、業務內容、業務數量和金額、填制單位、填制人、經辦人或驗收人的簽字蓋章。
原始憑證包括:
1、自制原始憑證。亦稱內部原始憑證,是由本單位經辦業務的部門和人員,在通知或執行、完成某項經濟業務時所填寫的憑證。如收料單、領料單、限額領料單、產品入庫單、產品出庫單、借款單、差旅費報銷單、現金收據、折舊計算表、工資計算單等。不同經濟業務自制原始憑證內容會有所不同。
2、外來原始憑證。亦稱外部原始憑證,是指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從外部單位或個人直接取得的原始憑證。如企業采購材料收到供貨單位的普通發貨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產品銷售收到購貨單位支付貨款的銀行結算憑證,對外單位支付款項時取得的收據,職工出差取得的飛機票、火車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