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納金包括什麽科目?
滯納金是指未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繳納的壹定比例的滯納金。是稅務機關對逾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給予經濟制裁的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稅款外,從繳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企業逾期繳納稅款產生的滯納金屬於與主營業務無關的營業外支出。壹般將滯納金計入營業外支出核算。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需要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征收企業所得稅。會計核算中涉及的補稅,可視為因計算錯誤、疏忽或曲解事實而導致的前期錯誤。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規定,企業應當采用追溯重述更正重要的以前差錯,但不能確定以前差錯累計影響的除外。
稅收滯納金的會計分錄怎麽做?
上交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稅金)
營業外支出(滯納金)
貸款:銀行存款
轉賬賬戶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稅)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稅費)
借方: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調整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稅)
滯納金不能稅前扣除,年末應增加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