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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龍海市開展會計從業資格證換證及新證辦理通知

龍海市財政局關於開展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證及辦理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作的通知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關於開展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證工作的通知》(閩財會〔2014〕48號),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我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會計證)換證(以下會計證換證簡稱換證)及辦理新版會計證(以下簡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會計證換證(或*)實行網上預約登記管理

為方便廣大會計從業人員換證和*,會計證換證(或*)統壹通過福建省會計信息網(網址:/)“福建省會計人員信息管理平臺”,提前壹周或以上進行預約登記。福建省會計人員信息管理平臺使用說明可以在此平臺上查閱。

二、換證有關事項

1.換證開始時間、期限及地址

(1)換證開始時間、期限:換證開始時間為2014年12月20日,期限為2014年12月20日至2016年底。

(2)換證地址:龍海市石碼鎮團結路10號市財政局壹樓會計科。

2.換證時需攜帶材料及審核項目:

(1)《福建省會計從業資格換證申請表(變更表)》壹份(網

上預約成功並打印,有工作單位的,應加蓋單位公章);

(2)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IC卡原件;

(4)如需對姓名、身份證、學歷或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及其職務、繼續教育、表彰獎勵等變更,應提供相關有效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其中: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年份按如下要求進行審核:

①2008年6月30日前辦理的會計證,繼續教育審核年份為2008年至換證當年度的前壹年的繼續教育情況(例如2015年換新證,審核繼續教育年份為2008年-2014年);

②從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底辦理的會計證,上半年辦理的會計證,繼續教育審核年份為從領證當年至換證當年度的前壹年;下半年辦理的會計證,繼續教育審核年份為從領證的次年開始至換證當年度的前壹年。

③2014年1月1日之後辦理的會計證,繼續教育審核年份為從領證的次年開始至換證當年度的前壹年。

3.實行單位集中換證。有單位的會計人員,需由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集中統壹辦理換證事宜,並實行預約登記辦理。到現場辦理換證時,各單位應帶齊以上所要求的換證需要審核項目的證明材料。

三、*有關事項

1.新版會計證啟用日期:2014年12月1日。

2.*地址:龍海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市財政局窗口。

3.*時需攜帶的材料:

(1)《福建省會計從業資格申請人員信息表》壹份(網上預約成功並打印,有工作單位的,應加蓋單位公章);

(2)有效期內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原件;

(3)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有工作單位的,需提交加蓋公章的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行政事業單位需提交加蓋公章的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6)取得會計職稱、註冊會計師等的應提供證書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