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財政廳《關於開展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證工作的通知》(閩財會〔2014〕48號),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我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會計證)換證(以下會計證換證簡稱換證)及辦理新版會計證(以下簡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會計證換證(或*)實行網上預約登記管理
為方便廣大會計從業人員換證和*,會計證換證(或*)統壹通過福建省會計信息網(網址:/)“福建省會計人員信息管理平臺”,提前壹周或以上進行預約登記。福建省會計人員信息管理平臺使用說明可以在此平臺上查閱。
二、換證有關事項
1.換證開始時間、期限及地址
(1)換證開始時間、期限:換證開始時間為2014年12月20日,期限為2014年12月20日至2016年底。
(2)換證地址:龍海市石碼鎮團結路10號市財政局壹樓會計科。
2.換證時需攜帶材料及審核項目:
(1)《福建省會計從業資格換證申請表(變更表)》壹份(網
上預約成功並打印,有工作單位的,應加蓋單位公章);
(2)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IC卡原件;
(4)如需對姓名、身份證、學歷或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及其職務、繼續教育、表彰獎勵等變更,應提供相關有效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其中: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年份按如下要求進行審核:
①2008年6月30日前辦理的會計證,繼續教育審核年份為2008年至換證當年度的前壹年的繼續教育情況(例如2015年換新證,審核繼續教育年份為2008年-2014年);
②從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底辦理的會計證,上半年辦理的會計證,繼續教育審核年份為從領證當年至換證當年度的前壹年;下半年辦理的會計證,繼續教育審核年份為從領證的次年開始至換證當年度的前壹年。
③2014年1月1日之後辦理的會計證,繼續教育審核年份為從領證的次年開始至換證當年度的前壹年。
3.實行單位集中換證。有單位的會計人員,需由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集中統壹辦理換證事宜,並實行預約登記辦理。到現場辦理換證時,各單位應帶齊以上所要求的換證需要審核項目的證明材料。
三、*有關事項
1.新版會計證啟用日期:2014年12月1日。
2.*地址:龍海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市財政局窗口。
3.*時需攜帶的材料:
(1)《福建省會計從業資格申請人員信息表》壹份(網上預約成功並打印,有工作單位的,應加蓋單位公章);
(2)有效期內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原件;
(3)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有工作單位的,需提交加蓋公章的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行政事業單位需提交加蓋公章的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6)取得會計職稱、註冊會計師等的應提供證書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