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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賬憑證丟失怎麽處理?

記賬憑證是非常重要的會計資料,按照修訂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記賬憑證的保管期限是30年。但是如果因為某些原因,記賬憑證丟失了應如何處理?

記賬憑證丟失的處理方法

(1)如果記賬憑證丟失,所附的原始憑證沒有丟失的話,可以重新填制壹張同樣的記賬憑證補上,如果已經實行會計電算化,那麽在軟件中打印出丟失的那張即可。

(2)如果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壹起丟失了,那就要把原始憑證補齊了,如果丟失的是自制的原始憑證,可以重新自制原始憑證。

(3)如果丟失的是發票記賬聯,可以復印公司的存根聯入賬。

(4)如果丟失的是外部憑證,就需要聯系對方單位,重新復印壹份作為原始憑據。

(5)如果丟失的是銀行單據,可以聯系銀行補打銀行回單。

雖然丟失了記賬憑證有相應的處理方法,但是記賬憑證還是由專人負責保管,落實相應的責任制度,防止遺失的發生。發生遺失了,除了積極補救,還有查明原因,並進行相應的獎懲。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是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壹天算起的。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兩種。永久保存的會計資料就需要永久保存,不能銷毀。定期保管期限分為10年和30年兩類。壹般可以分為四類,第壹類是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需要保管30年,第二類是會計賬簿,需要保管30年,第三類是財務會計報告,其中的月度,季度,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是需要保管10年,而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需要永久保存。第四類是其他會計資料,像會計檔案保管清單、會計檔案銷毀清單以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需要永久保存,銀行對賬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以及納稅申報表保管年限是10年,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是保管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