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消費稅申報期。
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3、5、10、15、1個月或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確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繳納稅款的,可以按時間繳納稅款。
3、個人所得稅申報期限
(1)報稅時限。
年所得654.38+0.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應當在納稅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投資者按月預繳生產經營所得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每月終了後15日內辦理納稅申報;季度預繳的,納稅人應在每季度結束後15日內進行納稅申報;納稅年度結束後,納稅人應當在3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
企業所得稅應當按月或者按季預繳。企業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於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退稅款。企業報送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擴展數據:
1,公司申報納稅的壹般時間:壹般納稅人每月必須在1上通過防偽稅控開票機抄報稅,並在稅務機關規定的納稅申報時間前,到辦稅服務廳綜合辦稅窗口1-10,企業開具窗口1-12。企業報送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壹百二十八條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應當經稅務機關特別批準。
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按月或者按季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實際發生的月度或者季度利潤預繳;按照月或者季度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照上壹納稅年度月或者季度平均應納稅所得額預繳,或者采用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預繳方法壹經確定,在納稅年度內不得隨意變更。
2、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納稅人在壹個月內繳納稅款,自期滿之日起十天內繳納;分壹次、三次、五次、十次、十五次繳納稅款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五日內預繳稅款,並於次月壹日起十日內申報繳納上月應納稅款。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當自海關填發完稅證明的次日起七日內繳納稅款。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自用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應稅車輛自用的,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壹百零九條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8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電[2017]12號)規定,現實行每月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申報納稅。
1.65438+10月、3月、5月、6月、8月、165438+10月的申報納稅期分別截止到當月15。
2.2月15日至2月21日放假7天,2月納稅申報期延長至2月22日。
3.4月5日至7日放假三天,4月份納稅申報期延長至4月18。
4.7月15日是星期天,7月納稅申報期延長至7月16日。
5.9月15是壹個星期六,9月的報稅期延長到9月17。
六、65438+10月1 -7天休息,65438+10月納稅申報期延長至65438+10月24日。
七。65438+2月15是周六,65438+2月17的報稅期延長。
此外,如遇特殊情況,各地需調整納稅申報時限,應提前報國家稅務總局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