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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繼續生產核算分錄

(1)委托方與受托方簽訂委托加工合同後,將按照合同約定向受托方發送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材料、

貸款:原材料、

對於發生的運費和雜費,作如下分錄:

借:委托加工材料、

貸款:銀行存款,

(2)加工完成後,委托方應向委托方支付加工費和消費稅。

借:委托加工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

(3)加工物料運回過程中支付的運雜費:

借:委托加工材料、

貸款:銀行存款,

(4)將加工好的材料委托倉庫保管;

借:原材料、

貸款:委托加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