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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初級會計證補貼政策

法律解析:職工應當自職業資格證書或者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頒發之日起12個月內,委托所屬企業向單位失業保險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職業技能提升補貼。需要填寫《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申請表》,申請人在申請表中明確承諾相關數據真實準確。詳情請看官方原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八條。會計人員應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的專業能力。擔任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應當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本法所稱會計人員的範圍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