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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餐館的條件

開餐館的程序如下:

1.租賃房屋的租賃管理費和印花稅(業主支付)(需提供房產證和租賃合同登記)

2.設立臨時銀行賬戶,各股東根據公司章程將出資存入該賬戶。

3.請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出具驗資報告(費用1000元以上)。

在申請營業執照之前,您必須具備:

1,衛生許可證。

2.出院許可。

3.消防回復。

擴展數據:

開餐廳申請材料:

1.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表;

2、營業執照、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等相關申請人資質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需要代理的,應當補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所有人簽名確認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餐飲服務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包括產權證、租賃合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等。、以及無法提交有效產權證的場地。

經營者可由區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村)民委員會、社區工作站、園區管委會(工業園區、科技園)、市場開辦管理單位、物業管理公司、學校等同意在該場所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的單位或部門出具場所使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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