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法規是會計專業學生的基礎課程,是參加會計上崗證考試的必考科目。那麽妳對會計財經法規知識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我整理關於會計財經法規知識重點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會計財經法規知識重點
考點1: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①會計法律(全國人大及常務)《會計法》:規範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和 財務管理 、提高經濟效率,維護市場經濟秩序。《註冊會計師法》:規範會計師行為及行業行為規範的最高準則;
②會計行政法規(國務院)《企業財務 報告 條例》、《中華人民***和國總會計師條例》;
③會計部門規章(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辦法為主,壹個基本?(四)地方性會計法規(地方人大或)
考點2:會計工作管理體制實行?統壹領導,分級管理?。《會計法》規定,國務院財政部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會計工作。
考點3:會計工作行政管理的內容①制定國家統壹的會計準則制度;②會計市場管理;③會計專業人才評價;④會計監督檢查;
考點4:會計市場的管理包括會計市場準入、過程監督、退出管理。對會計出版市場、培訓市場、境外?洋資格?的管理等也屬於會計市場管理的範疇。
考點5:財政部門實施的會計監督主要:會計信息質量檢查、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會計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督和指導。
考點6:會計工作的行業自律: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中國會計學會、中國總會計師協會。
考點7:單位會計負責人:對本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
考點8:大中型企業應當設置總會計師。設置總會計師的企業,不得設置與其職權重疊的副職。
考點9:國有的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任免資格、職責權限由國務院規定。
考點10:單位是否設置會計機構:①單位規模大小;②經濟業務、財政收支的簡繁;③經營管理需要;
考點11: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除了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經歷。
考點12:總會計師:取得會計師資格後主管壹個單位或者壹個重要方面的財務工作不少於3年。
考點13: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聘任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單位負責人直系親屬不得任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會計工作。
考點14: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己兄弟姐妹及其子女與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
考點15:會計資料的基本要求:符合國家統壹的會計準則制度的規定;提供虛假會計資料是違法行為。
考點16:財務報表有?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並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須總會計師簽名並蓋章。
考點17:會計檔案的管理部門①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②各單位須加強對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考點18: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各別需要拆裝重新整理的,檔案機構應當會同會計機構和經辦人員***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考點19:各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查閱或復制,並辦理登記手續,嚴禁在會計檔案上塗畫、拆封或抽換。
考點20:會計工作人員交接範圍:①會計人員臨時 離職 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或單位負責人必須派專人接替或代理,並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②臨時離職或因病不能工作的會計工作人員恢復工作時,應當與接替或代理人員辦理交接手續;③移交人員不能親自辦理手續的,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可委托他人交接,但委托人應對所交接的會計憑證、賬簿、財報和其他資料的真實、完整性承擔責任;註:未辦交接手續,不得調到或離職。
考點21:庫存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余額進行當面點清,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壹致或?白條頂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考點22:會計檔案保管期限①會計憑證:15年;②會計賬簿:15年,特殊 日記 賬25年,固定資產卡片5年;③財務報表:年度財報(永久),月、季分別3、5年;④其他:會計檔案保管清冊、銷毀清冊(永久),移交清冊15年,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保管5年;
考點23: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開展會計核算和監督,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準則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考點24: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發現會計賬簿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準則制度的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考點25:內部控制的原則:全面、重要、制衡、適應性、成本效益原則。
考點26:內部控制的內容: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
考點27: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 方法 :①不相容崗位分離;②內部授權審批控制;③歸口管理;④預算控制⑤財產保護控制;⑥會計控制;⑦單據控制;⑧信息內部公開
考點28:內部審計的作用:預防保護、服務促進、評價鑒證作用。
考點29:財政部門會計監督的主要內容:①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檢查;②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的檢查;③會計核算情況檢查;④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和任職資格的檢查;⑤會計師事務所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檢查;
考點30: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是壹種外部監督,是對單位內部監督的再監督,其特征是監督行為的獨立性和有償性、中介性、公正性、權威性。
考點31:註會審計和內部審計的不同:①審計獨立性不同;②審計方式不同;③審計職責和作用不同;④接受審計的自願程度不同;
考點32:會計崗位設置要求:按需設崗、符合內部牽制的要求。
考點33:會計崗位可壹人壹崗、壹人多崗、壹崗多人,凡涉及款項和財務收付、結算及登記的任何工作,必須由兩人或以上分工辦理,以起到相互制約的作用。
考點34:出納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出納以外的人員不得經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票據。
考點35:會計從業資格證撤銷:①會計從業資格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②超過法定職權或違法法定程序;③對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的人員,持證人員以欺騙、賄賂、舞弊等手段取得會從;
考點36:會計從業資格註銷: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會計從業證被依法吊銷的。
考點37: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初、中、高級會計資格。
考點38:會計專業職務:高級會計師、會計師、助力會計師、會計員。
考點39: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罰款、責令限期改正、吊銷會從);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刑事責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
考點40:不依法設會計賬簿的法律責任:①由縣級政府責令改正,單位罰款3000-5000;②直接負責人罰款2000-20000;③屬國家工作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考點41:偽造、變造,隱匿銷毀會計憑證、賬簿、財報:①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②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政府通報,單位罰款5000-100000,個人3000-50000;③屬國家工作人員,給予撤職至開除的行政處分;④對會計人員,吊銷其會計資格證;
考點42: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資料,編制虛假財報或故意銷毀應保存的會計資料的法律責任:①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②不構成犯罪,罰款5000-50000;③屬國家工作人員,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考點43:支付結算特征:①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機構進行;②取決於委托人的意誌;③實行統壹領導;分級管理;④是壹種要式行為;⑤依法進行;
考點44:支付結算原則:恪守信用,履約付款;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銀行不墊款原則;
考點45:偽造是指無權限人假冒他人或虛構他人名義簽章的行為;變造是指無權更改票據內容的人,對票據上簽章以外的記載事項加以改變的行為。
考點46:票據的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月:1、2、10,日:1-9、10、20、30,在前加?零?日:10-19,在前加?壹?
考點47:票據和結算憑證的金額、出票或簽發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更改的票據,銀行不予受理。
考點48:基本存款賬戶:主辦賬戶,辦理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及其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辦理基本戶出具營業執照正本和稅務登記證明。
考點49:壹般存款賬戶: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其他資金收付。該賬戶可辦理現金繳存,但不能辦現金支取。
考點50:銀行結算賬戶的原則:壹個基本戶、自主選擇、守法合規、存款信息保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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