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也稱社會保險,是指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業或因健康原因遭受損失的人提供收入或補償的壹種社會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組織,強制某壹群體將其收入的壹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壹定條件下,被保險人可以從基金中獲得固定收益或損失補償。它是壹種再分配制度,其目標是保證物質和勞動的再生產和社會穩定。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占據核心地位。此外,社會保險是壹種繳費型社會保障。資金主要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責任。但勞動者只有履行法定繳費義務,符合法定條件,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具體負責本地區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的征繳,社會保險的登記、變更和註銷,以及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繳費信息的管理。
主要功能如下:
1,負責組織指導全省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關於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要求,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監督基金的儲存和增值。
2、負責制定和完善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財務規章制度,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建設,做好財務電算化工作。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財務檢查,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組織全省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會計核算工作,做好資金的收支和調度,確保基金支付需要;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匯總各類財務報表,按時報送省勞動保障廳等有關部門。
4、負責制定和實施全省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管理辦法和指導意見,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運作程序和工作計劃,並為基層機構提供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