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股東又稱匿名股東,是指為了規避法律或其他原因,以他人名義設立公司或以他人名義出資;
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工商登記中記載為他人出資人。匿名股東要想行使查賬權,首先要確認自己的資格。
雖然隱名股東是實際的投資者,但公司既是共有人又是合資人。隱名股東的股東資格確認後,才能行使股東的審計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理由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
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回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檢查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