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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業務收入對應的稅費如何計算?

《財政部關於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22號)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後,將“營業稅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1、

增值稅全面由營業稅改征後,沒有營業稅,所以沒有營業稅會計,所以“營業稅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

2、

新的“稅費”科目核算內容包括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和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特別提醒:過去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在“管理費用”等科目核算,不在“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3、

企業收到退回的原記入本科目的消費稅等稅款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返還的增值稅計入營業外收入。

4、

“稅金及附加”核算內容:* * *及其他相關稅費有“等”字。比如房地產企業銷售和開發產品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也在本科目核算。

5、

普通會計分錄

1)權責發生制會計處理先:

借:稅和附加費

貸:應交稅費——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

2)付款時:

借:應交稅費——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和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

貸款:銀行存款

6、

期末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