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考試 - (關於會計核算)為什麽與收入相關的政府補助要作為遞延收入核算,分期結轉損益?

(關於會計核算)為什麽與收入相關的政府補助要作為遞延收入核算,分期結轉損益?

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者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企業在領取政府搬遷補償時,首先要區分政府補助和政府資金投入。

政府資本投資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的規定,在專項應付款中核算。

項目完工後形成長期資產時,借記“專項應付款”,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對於未形成長期資產的部分,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撥款余額需要歸還的,借記“專項應付款”,貸記“銀行存款”。

政府補貼:

(1)相關資產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相關資產的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

②與收入有關的情況有兩種。第二個問題是區分補貼的目的,處理進入什麽科目。

A.用於補償企業未來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在確認相關費用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償收入);

b .用於補償企業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壹個問題,妳發的圖,1。(2)是關於與資產相關的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補助,以彌補未來的損失。

第三個問題,由於收入補助分為兩種情況,直接適用於當期損益的,只能補償已經發生的費用;如果是為了彌補以後發生的損失,按照權責發生制,這筆補助應該作為遞延收益處理,不允許隨便進入當期損益。

PS:查資料後編的,詳細規則不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