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在收到材料時,借記“原材料”,貸記“營業外收入——接受捐贈利潤”。
捐贈時:
借方:營業外收入
貸:庫存商品-xx
送人時,視為銷售。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xx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擴展數據
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規定,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將導致所有者權益的增加,與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無關。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才能確認:
(壹)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
(二)企業未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未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四)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5)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相關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實物捐贈不能同時滿足上述五個條件,實物捐贈不是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不是企業的正常經營,而是與企業經營活動無關的支出。因此,收入不能在會計上處理,而應根據成本進行轉移。
百度百科-營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