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付補充工資: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款:應付款-應付款
2.調整應付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4.根據公司留存收益的比例調整留存收益。
借:留存收益(盈余公積等。)
貸款: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上述調整基於2007年初的數字。如果不調整,在“應付款”中留下借方余額是不正常的。存在大量少發工資,只能在2005年所得稅前扣除,不能結轉下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