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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現金怎麽記賬?

企業經營過程中收到的現金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核算,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當收到的現金是主營業務收入時,

借:庫存現金,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當收到的現金是員工償還的備用金。

借:庫存現金,貸:其他應收款。

3.收到的現金是向其他單位或個人借入的。

借:庫存現金,貸:其他應付款。

4.當收到的現金為銷售材料、材料和包裝材料、出租固定資產等其他業務收入時。

借:庫存現金,貸:其他業務收入、應交稅金及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收到股東投入的現金時,

借:庫存現金,貸:實收資本(或股本)。

6.收到客戶欠慶鈴的預付款時。

借:庫存現金,貸:應收賬款。

7.從銀行提取現金時

借:庫存現金,貸:銀行存款。

“庫存現金”核算企業庫存現金的增減。本科目借方登記企業庫存現金的增加,貸方登記企業庫存現金的減少。期末余額壹般在借方,反映期末企業庫存現金的實際數額。

庫存現金的主要會計處理如下:本科目核算企業庫存現金。如果企業有內部周轉使用儲備基金,可以單獨設立“儲備基金”賬戶。

企業增加庫存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減少庫存現金並作相反的會計分錄,將庫存現金反映在貸方。企業應當設置“現金賬簿”,根據收付憑證,按照業務發生的順序逐筆登記。

每日終了,應計算現金收入總額、現金支出總額和當日余額,並將余額與實際庫存進行核對,確保賬實相符。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的庫存現金。本科目余額壹般不反映在貸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