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壞賬損失的核算采用備抵法。在備抵法下,企業應在每個期末估計壞賬損失,並設置“壞賬準備”賬戶。備抵法是指按期(至少在每年年末)估計壞賬損失,提取壞賬準備,折算為當期費用。壞賬實際發生時,直接核銷已計提的壞賬準備,核銷相應的應收賬款余額。
企業應設置“壞賬準備”科目,核算企業提取的壞賬準備。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終了,對應收賬款進行全面檢查,預測各種應收賬款可能發生的壞賬,對不能確定收回的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
壞賬準備的提取方法由企業自行確定。企業應當制作清單,具體列明壞賬準備的計提範圍、提取方式、賬齡劃分和提取比例,按照管理權限經股東會或者董事會、經理(廠長)會議或者類似機構批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有關方面備案,並置備於公司所在地,供投資者查閱。壞賬準備提取方法壹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經批準後仍應按上述程序報送相關方備案,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說明。
企業在確定壞賬準備計提比例時,應當根據企業過去的經驗、債務人單位的實際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等相關信息進行合理估計。除非有確鑿證據表明該應收款項無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很小(如債務單位註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嚴重自然災害等)。,導致停產,短時間內無力償還債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