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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

出售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時,按實際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借記“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按無形資產累計攤銷額借記“累計攤銷”科目,按無形資產賬面價值貸記“無形資產”科目,貸記已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出售無形資產是無形資產所有權轉移的主要形式,出售方不再保留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因而不再擁有對無形資產的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

無形資產是指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的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可分為廣義和狹義。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理實體,所以表現為壹些法律上的權利或技術。但無形資產在會計上通常是狹義的理解,即專利權、商標權稱為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包括社會無形資產和自然無形資產。其中,社會無形資產通常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經營權、土地使用權等。天然無形資產包括沒有實物形態的天然氣等自然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