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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常識

1.財產保險的基本知識有哪些

財產保險的基本知識包括:

壹、財產保險的概念壹般來說,財產保險是廣義的財產保險,以財產或其相關利益為標的物的各種保險都屬於財產保險;財產是指建築物、貨物、交通工具、農作物等有形財產。相關利益是指運費、預期利益、權益、責任、信用等無形財產。

財產保險的分類——廣義財產保險、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和職業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

財產保險的分類——狹義的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機械損壞保險、貨物運輸保險、運輸工具保險、工程保險和農業保險。

四、車險占保險公司業務份額的70%以上,保險公司所有車險壹般都是單獨設立的。

動詞 (verb的縮寫)企業財產保險簡介企業財產保險是專為企事業單位提供保障的壹種保險,是財產保險業務中最成熟的業務之壹。企業財產保險對穩定企業生產經營發揮了重要作用。被保險人所有的或者他人所有的、由被保險人管理或者為他人保管的財產,以及其他經法律認可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益關系的財產,都可以作為保險標的投保。企業財產保險的適用範圍很廣,任何性質的企事業單位都可以投保人民幣或外幣。

6.財險種類很多,除了車險和家財險,其他產品主要針對企事業單位進行風險轉移。

2.什麽是財產保險?

基本財產保險的責任範圍:火災;雷擊;爆炸;飛行物體和其他空中物體墜落;被保險人自有自用的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因保險事故損壞,導致停電、停水、斷氣,造成保險財產直接損失的;上述災害或事故發生時,為搶救保險財產或防止災害蔓延而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造成保險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應當承擔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財產損失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

二、財險綜合險範圍:火災、爆炸;雷擊、暴風雨、龍卷風、臺風、暴雨、洪水、突發性地面塌陷、懸崖崩塌、突發性滑坡、暴風雪、冰雹、冰和泥石流;飛行物及其他空中物體墜落,被保險人自用的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因保險事故受損,導致停電、停水、斷氣,造成被保險財產的直接損失;上述災害或事故發生時,為搶救保險財產或防止災害蔓延而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造成保險財產損失的;在保險責任範圍內,保險人應當承擔被保險人在事故發生後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財產的損失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

3.保險知識基礎知識

保險基礎知識:1。保險的含義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由保險人對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或者在保險人身故、患殘疾、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賠償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二。保險的種類保險大致可以分為: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補貼保險和海上保險。大類按保險責任範圍分類,小類按保險標的類型分類。

按保險範圍分為:人身保險、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1.火災保險是承保火災對儲存在壹定地理範圍內、在陸地上基本處於靜止狀態的財產造成的損失,如機器、建築物、各種原材料或產品、家用電器等。

2.海上保險本質上是運輸保險的壹種,是各種保險業務中最早的壹種保險,保險人對海上風險造成的保險標的的損失承擔責任。3.貨物運輸保險是除海上運輸以外的貨物運輸保險,主要承保貨物在內河、內河、沿海和航空運輸過程中的損失。

4.各種交通工具保險主要承保各種交通工具在行駛和停車過程中的損失。主要包括汽車保險、航空保險、船舶保險和鐵路車輛保險。

5.工程險承保各種工程過程中的壹切意外損失以及第三者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6.災後利益損失保險是指保險人對財產遭受保險事故後可能造成的各種無形利益損失承擔保險責任的保險。

7.入室盜竊保險承保財產因諸如強盜搶劫或小偷偷竊等行為而造成的損失。8.農業保險主要承保各種農作物或經濟作物以及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各種畜禽損失。

9.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無論是企業、團體、家庭還是個人,在各種生產經營活動或日常生活中,因疏忽或過失造成他人損害,受害人依據法律或合同約定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在投保相關責任險後,均可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

10.公眾責任險承保被保險人對他人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法律責任。11.雇主責任險是根據法律或雇傭合同的規定,承保雇主對雇員人身傷亡的經濟賠償責任。

12.產品責任險承保被保險人因制造或銷售產品存在缺陷而對消費者或使用者造成人身傷害或其他損失的賠償責任。13.職業責任保險涵蓋醫生、律師、會計師、設計師和其他自由職業者因工作疏忽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責任。

14.信用保險是壹種保險,其內容是合同壹方要求保險人承擔合同另壹方的信用風險。15.保證保險義務人為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按照合同規定向債權人保證應履行義務的保險。

16.定期身故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身故為給付條件的保險。17.終身身故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終身身故為給付條件的保險。

18.養老保障的保險,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屆滿後身故或生存,具有儲蓄性質。19.年金保險以被保險人的生存為給付條件,保證被保險人在固定的時間內,以壹定的時間間隔領取給付。

財產保險是以各種物質財產為標的物的保險,保險人對物質財產或物質財產利益的損失承擔責任。人身保險是以人的身體或生命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屆滿時遭受人身傷亡或者生存,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人壽保險不僅包括人壽保險,還包括健康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疾病保險又稱健康保險,是指保險人根據保險單的約定,對被保險人因患病或因病不能工作而發生的醫療費用支付保險金的保險。

人身保險:簡稱人壽保險,是以人的生死為保險標的的壹種保險,是被保險人在保險責任期間生存或死亡,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分紅險是指保險公司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將上壹會計年度該類分紅險的可分配盈余按照壹定比例以現金分紅或增值分紅的形式分配給客戶的壹種人壽保險。

投連險是指保險公司收取的資金(保費)除了向客戶提供保險金額外,還與資金標的掛鉤,讓客戶享受投資收益。萬能壽險(又稱萬能壽險)是指可以隨意支付保險費,隨意調整身故保險金給付金額的人壽保險。

再保險是以保險公司經營的風險為標的的保險。根據保險費用,有壹種特殊的保險,就是免費保險,也叫零保險。

免費保險是指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機構免費贈送給客戶的保險產品。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公司通過這種方式使客戶增加對保險公司或代理公司的了解。

是通過客戶對保險產品的免費體驗來獲得客戶信任的壹種方式。三。保險相關概念1。保險的主體是保險合同的主體,只包括投保人和保險人。

被保險人、受益人、保單所有人除非與投保人為同壹人,否則不屬於保險主體。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根據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申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保險人又稱“承保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中國有兩種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

4.什麽是財產保險?

財產保險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財產保險是指以財產及其相關的經濟利益和損害賠償責任為標的物的保險;狹義的財產保險是指以物質財產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在保險實務中,後者壹般被稱為財產損失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五條規定:“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和其他保險業務。”財產保險的特點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財產風險的特殊性。

財產保險要應對的風險是多種多樣的。各種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法律責任、信用行為都可以作為財產保險承保的風險和保險責任。

在財產保險中,由於保險標的的復雜性和多樣性,風險事故的發生也表現出不同的形式,既有暴風雨、暴雨、泥石流、滑坡、洪水等自然災害,也有火災、爆炸、碰撞、盜竊、違約等意外事故。風險事故造成的損失不僅包括直接的物質損失,還包括間接的成本損失和利潤損失。

(2)保險標的的特殊性。廣義的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相關的經濟利益和損害賠償責任為基礎的。

根據客體的具體形態,通常可以分為有形財產、無形財產或相關利益。有形財產是指工廠、機器設備、機動車輛、船舶、貨物和家用電器;無形財產或相關利益是指各種費用、產權、預期利潤、信用和責任等。

狹義的財產保險標的僅指有形財產中的壹部分普通財產(如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機動車輛保險等的標的。).財產保險的標的必須是可以用金錢衡量價值的財產或利益,而不能用金錢衡量價值的財產或利益不能作為財產保險的標的,如空氣、河流、國有土地等。

(3)保險利益的特殊性。在財產保險中,財產損失保險是最基本的業務。

就財產損失保險而言,與人身保險相比,其在可保利益上的特殊性體現在三個方面:①就可保利益的產生而言。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來源於人與物的關系,即投保人與保險標的的關系;人壽保險的保險金來源於人與人之間的關系。

(2)就保險利益的限額而言。在財產保險中,保險利益存款fi的規定不僅要考慮被保險人對標的物是否具有保險利益,還要考慮保險利益的數額。

保險標的的保險利益以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限,因此保險金額必須以財產的實際價值為限,保險金額超過財產實際價值的部分將因被保險人沒有保險利益而無效;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除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保險利益外,壹般不限制數量。③就保險利益的規定而言。

壹般來說,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要求存在於從保險合同訂立到損失發生的整個過程中。在財產保險中,保險利益不僅是訂立保險合同的前提條件,也是維持保險合同效力和保險人支付賠償的條件。

被保險人壹旦喪失對保險標的的保險利益,即使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也不承擔賠償責任;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只需要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存在。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喪失對保險標的(被保險人)的保險利益,不影響保險合同的效力。

(4)確定保險金額的特殊性。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壹般參照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或者根據被保險人的實際需要,參照最大可能損失和最大預期損失確定。

確定保險金額的依據是保險價值。在保險價值限額內,保險人和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標的的保險利益範圍確定保險金額,這是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最高限額。因為各種財產都可以根據客觀的質量和數量進行計算或估算,所以理論上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的確定是有客觀依據的。

(5)保險期間的特殊性。大多數財產保險的保險期限都很短。

壹般壹般財產保險的保險期間在1年或1年以內,保險期間為保險人實際承擔保險責任的期間。但是,也有壹些特殊情況。

比如工程保險,雖然在保險單中也有規定的保險期間,但保險人實際保險責任的起止點往往是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來確定的,即受承保風險區間的限制。壹般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保險責任的起止點可以追溯到運輸期和制造期,並延伸到調試期、保修期和潛在缺陷保修期,即工程保險的保險期實際上包括制造期、運輸期、主體施工期、調試期、保修期和潛在缺陷保修期。

在貨物運輸保險和船舶保險中,保險期間實際上是壹個空間範圍。例如,我國海上貨物保險的保險期間是以“倉至倉條款”為基礎確定的,即保險人對被保險貨物的責任空間範圍,從貨物在保險單規定的啟運港離開托運人的倉庫時開始,到貨物在保險單規定的目的港到達收貨人的倉庫時結束;在遠洋船舶的航次保險中,保險期間以保險單載明的航次為準,即從出發港至目的港的期間為保險責任的起止。

(6)保險合同的特殊性。與人身保險合同不同,財產保險合同也不同於損失賠償合同。保險人只在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造成被保險人財產損失時承擔經濟賠償責任,賠償金額以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恢復到損失前的狀態為限,絕不允許被保險人獲得額外的利益。

因此,在財產保險合同中,雖然可能存在超額投保、不足投保和重復投保的情況,但保險人在賠付過程中還是會遵循損失補償的原則。

5.財產保險知識梳理的內容有哪些?

1.財產保險合同主要遵循以下原則:可保利益原則、最大誠信原則、近因原則、損失賠償原則、代位和委付原則以及重復保險分配原則。

2.保險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法律認可的利益。3.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壹般要求保險利益從保險合同訂立時起至保險事故發生時止。

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比較特殊。投保人在投保時可以不具有保險利益,但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必須具有保險利益。4.保險雙方簽訂的財產保險合同是建立在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的,任何壹方違反最大誠信原則都會對另壹方造成傷害。

5.在財產保險合同中,通知是財產保險合同的壹方當事人在合同訂立前、訂立時和合同有效期內,就重要事實向另壹方當事人作出的口頭或書面聲明。6.保險合同中的保證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就某壹事項向保險人作出的保證,是壹種嚴格控制風險的原則。

7.只有在保險事故的發生與損失的形成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時,才構成保險人給付賠償的條件。8.要確定近因,首先要確定損失的因果關系。

確定因果關系有兩種基本方法:從原因推斷結果和從結果推斷原因。

6.財產保險主要有哪些種類?

按照我國的分類標準,財產保險可分為四大類,即財產損失保險、農業保險、責任保險和信用保證保險。

其中,財產損失保險細分為:火災保險(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運輸保險(機動車輛、船舶、飛機保險)、工程保險(建築保險、安全保險、科技工程保險、機器損壞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內陸、海上、航空保險)。(1)企業財產保險。

企業財產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存放在固定場所的財產和物資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保險標的的存放場所相對固定,處於相對靜止的狀態。企業財產保險是我國財產保險業務的主要類型之壹,適用於所有獨立核算的法人單位或行政事業單位。

(2)家庭財產保險(以下簡稱家財險)。家庭財產保險是以城鄉居民的有形財產為保險標的。

目前,我國家庭財產保險主要包括普通家庭財產保險和家庭財產保險。根據保險責任的不同,普通家庭財產保險分為災害損失險和盜竊險。

(3)機動車輛保險。機動車輛保險是以機動車輛本身及其相關經濟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不定值財產保險。

中國的機動車輛保險涵蓋汽車、摩托車、拖拉機、各種特種車輛和特種車輛。機動車輛保險包括車損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包括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和交通事故強制責任險)和附加險。

機動車輛保險是中國最大的財產保險業務。(4)工程保險。

工程保險包括施工保險(以下簡稱施工保險)和安裝保險(以下簡稱安全保險)。建築工程保險是指以各類民用、工業和公共建築工程為保險標的,由保險人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壹切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安裝工程保險是建築工程保險的“姊妹”類型。具體承保新建、擴建、改建工礦企業的機器、設備或鋼結構建築物在整個安裝調試過程中,由於除免責以外的壹切危險,造成被保險財產的物質損失和間接費用,以及安裝過程中第三者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責任。

(5)船舶保險。船舶保險是指以各種船舶、水上設施及其碰撞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是運輸保險的主要險種之壹,壹般分為內河船舶保險和遠洋船舶保險。船舶保險壹般采用定期保險單或航次保險單。

(6)貨物運輸保險。貨物運輸保險是以運輸途中的貨物為標的物,承保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的損失的保險。

(7)特殊風險保險。特殊風險保險包括航空航天保險、核電站保險等。這種保險的主要特點是技術難度高、價值高、風險大。

(8)農業保險。農業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專門為農業生產者提供的,為其在種植養殖生產過程中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經濟保障的壹種保險。

(9)責任保險。責任保險是指依法以被保險人對他人的民事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責任保險涵蓋的範圍很廣,主要包括公眾責任險、產品責任險、雇主責任險和職業責任險,但交通事故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按照我國的習慣屬於機動車保險範疇。(10)信用保險。

信用保險是以債務人的信用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當債務人不按承諾履行償債義務時,債權人遭受經濟損失,保險人向債權人提供風險保障。(11)保證保險。

保證保險是保證業務的壹種,保險人為被保險人(投保人)向權利人提供保證。當被保險人違約或不守信用時,債權人遭受經濟損失,債權人將向保證人索賠。保證保險通常有兩種承保方式:記名保證和總括保證。

記名擔保以指定的法人或自然人為保證人,總括擔保以集團內所有人為保證人。

7.家庭財產保險的基本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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