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了中國企業和其他組織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短保管期限,可分為:
1.永久性:保管會計檔案清單、銷毀會計檔案清單和年度財務報告;
2.25年:現金及存款日記賬;
3.5年:固定資產卡片賬在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保存5年,銀行對賬單、銀行對賬單;
4.3年:月度和季度財務報告;
5.l5年:其他。包括所有會計憑證、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日記賬和輔助賬簿(不包括現金和存款日記賬)、會計轉賬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