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設置五個等級,從高級職稱到職級,依次為高級教師、高級教師、壹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分別對應高級、副高級、中級、助理、職級職稱。
1.具有大學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獲得壹級教師職稱並受聘壹級教師6年以上;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在幼兒園、小學、初中任教,取得壹級教師稱號並聘任壹級教師8年以上。
2.不具備規定的學歷水平,已取得壹級教師職稱且受聘壹級教師8年以上的,可以破格申請高級教師,講課答辯成績必須在前65,438+05%。
3、初等教育水平、中等教育水平和學前教育水平等。這些職稱是初級職稱,初中和中壹是中級職稱。肖特和鐘高是高級職稱。高級職稱需要省級相關部門批準。也可以經人事部門允許參加職稱考試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