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符合報名條件的,均可報考。
考試合格者,授予人事部、財政部統壹印制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全國有效。本次考試所涉及的知識庫和實踐是出納、會計助理、會計等初級財務人員必備的知識。報考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根據《暫行規定》,需要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才能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所以必須壹次性報考兩個考試科目。
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擇優選拔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