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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經營戶到底需不需要記賬?

個體戶也是需要記賬的。

根據《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明確指出凡從事生產、經營並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都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設置、使用和保管賬簿及憑證,並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核算。

壹、定義:記賬就是把壹個企事業單位或者個人家庭發生的所有經濟業務運用壹定的記賬方法在賬簿上記錄;是指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及記賬憑證,按照國家統壹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運用復式記賬法對經濟業務序時地、分類地登記到賬簿中去。登記賬簿是會計核算工作的主要環節。

從廣義講,就是隨時間先後,所有發生收付、進出變化連續記錄起來,供記錄者翻閱查看了解。具體講,有出納金錢記賬,倉庫物資記賬;有會計資本結構的復式記賬,這種記賬有分類賬簿和各種配套報表。出納和倉庫的記賬是單壹賬戶或賬本記賬,只有本身的賬簿,沒有報表。

二、記賬流程:

1、根據日常發生的業務填制記憑證。記賬憑證下要附正式發票。

2、根據記賬憑證登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各明細分類賬。

3、月末,根據全月記賬憑證匯總,填制科目匯總表,據科目匯總表登記總賬。(如果業務量很大,記賬憑證很多,也可以按旬匯總,登記總賬)

4、結賬。根據總賬各賬戶余額及發生額填報財務報表。

三、中國古代的“記賬方法”是指將客觀發生的經濟事項,登記到會計賬簿上去所采用的方法。

壹般包括幾個方面的內容:

(1)會計記錄符號在反映經濟事項性質和記錄方向方面的運用;

(2)對於經濟事項基本內容的反映方式和“記賬”規則;

(3)每筆經濟記錄的基本內容在會計賬簿中的排列順序等。

中國古代記賬方法的發展經歷了史前時期的原始計量、記錄方法、單式記賬方法、復式記賬方法三個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