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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賠償的核算怎麽處理?

建築企業在建築工程中發生安全事故需要對員工進行賠償。相關賬號怎麽處理?

安全事故賠償怎麽做賬?

1,員工因工傷亡賠償: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公司負擔)

非業務支出

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部分)

其他應收款(責任人承擔部分或個人承擔部分)

貸款: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2.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賠償金: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部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二)為職工提供的醫療、生活、住房、交通等各種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支付給職工出差的醫療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的企業職工的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補助等。(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差旅費等。企業職工因公傷亡發生的醫療費用中統籌醫療以外支付的部分,以及喪葬補助費和撫恤費,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企業職工因公傷亡發生的賠償金,可以直接在稅前扣除。發生與企業無關的傷亡事故,企業給予的各種慰問補助,應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企業應當取得因公傷亡職工的傷亡證明、調解書或者判決書、支付憑證等相關材料,作為賠償因公傷亡職工的相關證據。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發生工傷事故,扣除工傷保險賠償後由企業承擔的醫療、壹次性賠償等費用,屬於醫療統籌外支付的醫療費用部分,應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

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可在稅前直接扣除,應計入“營業外支出”核算。企業應當調取殘疾職工的殘疾證、調解書或者判決書材料、繳費憑證等相關材料,作為企業職工因工致殘發生賠償的相關證據。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的核算內容

應付職工款項的內容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基金;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福利;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補償和對員工的經濟補償,即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所指的辭退福利;與獲得員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