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壹般負責核算、控制;出納負責收支貨幣資金。發工資,壹般指的是收支貨幣資金,那應該是出納的事情。
但是,規模小的企業,為涉及分開監督,也有可能會計從出納那裏支取現金來發,或者為了對工資明細保密,也可能讓會計來發。計算是會計的職責發工資屬於現金跟銀行 是出納的職責工資算錯了 找會計發工資。計是會計,發是出納(現金、銀行)是出納的事情,會計不能收支貨幣資金會計的事。
擴展資料:
出納是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辦理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及有關賬務,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財務印章及有關票據等工作的總稱。
在中國古代出納也指家庭等方面的收支管理情況,例如清田蘭芳《明河南參政袁公(袁可立子袁樞)墓誌銘》:“十七來歸,即傳家政。按親族,禦臧獲,美肴酒,綜出納,無事不井井。”
從廣義上講,只要是票據、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收付、保管、核算,就都屬於出納。它既包括各單位會計部門專設出納機構的各項票據、貨幣資金、有價證券收付業務處理,票據、貨幣資金、有價證券的整理和保管,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核算等各項工作,也包括各單位業務部門的貨幣資金收付、保管等方面的工作。狹義的出納則僅指各單位會計部門專設出納崗位或人員的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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