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財務印章必須由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印章由責任心強、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作風正派的人員負責保管。學習之前先來做壹個小測試吧點擊測試我合不合適學會計
2、財務印章保管人員因請假等原因,需由他人臨時保管時,應履行代保管手續,並註明代保管時間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來後,應當立即將印章交還原保管人。
3、財務印章保管人離職或異動時,必須辦理印章交接手續,由單位分管財務負責人或主要領導進行監交或收回,交接手續應記錄印章交接時間、枚數、名稱等。
4、財務印章如有丟失、毀損、被盜、誤用等情況,應立即通知主管部門,並迅速采取應急措施,如出現丟失、被盜現象應向公安機關報案,在當地登報發表印章丟失情況。
5、停用、廢舊財務印章要及時封存,按規定進行銷毀,任何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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