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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職工借款的會計分錄怎麽做?

有許多的企業員工在不得已的時候會向單位借錢,當單位職工向公司借款時,會計人員壹般計入“其他應收款”“銀行存款”等科目核算,相關的會計分錄怎麽寫?

單位職工借款的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收回借款時: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

貸:其他應收款

什麽是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其他應收款的主要內容包括: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例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應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

2、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例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房租費等;

4、存出保證金,例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什麽是銀行存款?

銀行存款是儲存在銀行的款項,是貨幣資金的組成部分。根據我國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每壹企業都必須在中國人民銀行或專業銀行開立存款戶,辦理存款、取款和轉賬結算,企業的貨幣資金,除了在規定限額以內,可以保存少量的現金外,都必須存入銀行,企業的銀行存款主要包括:結算戶存款、信用證存款、外埠存款等。銀行存款的收支業務由出納員負責辦理。每筆銀行存款收入和支出業務,都須根據經過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