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放在“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會計科目中核算,不能放在”管理費用——應付福利“中。
依據: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規定的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職工薪酬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同時,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和《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有關規定,可以認定其具有工資性質,應在“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會計科目中核算。
分錄: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擴展資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幹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文件規定: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誤餐補助範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82號)文件規定了不征稅的誤餐補助範圍,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壹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參考資料:
誤餐費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