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加工企業受托加工的會計分錄
1、委托方的會計處理:
(1)委托外單位加工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庫存商品
(2)支付加工費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待收回加工時:
借:庫存商品
貸:委托加工物資
2、受托方的會計處理: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時,按合同價(或不記錄實際金額)登記備查簿:
借:受托加工物資——某公司
貸:庫存商品等
(2)加工過程中發生的生產成本
借:生產成本
貸:原材料——輔助材料
應付職工薪酬
制造費用
(3)註意事項:加工過程中的生產成本需要在銷售的時侯轉出。
庫存商品是什麽?
庫存商品是指企業已完成全部生產過程並已驗收入庫,合乎標準規格和技術條件,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以及外購或委托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用於銷售的各種商品。
企業應設置
庫存商品
科目,核算庫存商品的增減變化及其結存情況。商品驗收入庫時,應由
生產成本
科目轉入
庫存商品
科目;對外銷售庫存商品時,根據不同的銷售方式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在建工程等領用庫存商品,應按其成本轉賬。